天津工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01作者:苑占坡来源:工会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印发的《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津工通【2017】67号)《关于对<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津工通【2017】94号)和《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职工退休前“四个一”暖人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修订《天津工业大学工会慰问办法(试行)》。

一、慰问事项

(一)全体工会会员慰问

(二)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三)工会会员患病住院慰问

(四)工会会员生活困难慰问

(五)工会会员退休慰问

(六)丧事慰问

(七)其他慰问

二、慰问标准

(一)全体工会会员慰问

1、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校工会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发放标准控制在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2、工会会员过生日,校工会发放面值金额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券。

(二)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含男、女会员),由所在分会采取发放慰问品的方式表示祝贺慰问,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500元。

(三)工会会员患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各分会可组织慰问,每次慰问金额不超过500元,年度内对同一会员慰问不超过两次。

(四)工会会员生活困难慰问

中秋、国庆、教师节期间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工会会员进行慰问,慰问金额每人不超过500元。

(五)工会会员退休慰问

工会员退休时,由所在分会采取发放慰问品的方式慰问,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1000元。

(六)丧事慰问

1、工会会员去世,各分会可组织慰问,慰问金额不超过1000元。

2、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教职工离退休前所在分会下载天津工业大学工会会员/离退休教职工慰问金申报表,各分会可组织慰问,慰问金额不超过500元。

3、工会会员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各分会可组织慰问,慰问金额不超过500元。

(七)其他慰问

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及天津市教育工会文件要求,落实好相关慰问。

以上慰问经费由校工会经费支出。

三、慰问程序

(一)逢年过节全体会员慰问、会员生日慰问,由各分会向校工会提供会员名单,组织领取发放,提交会员领取签字明细。

(二)会员患病、会员去世、会员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由各分会填写申请表,提交校工会审批领取。

(三)中秋、国庆、教师节期间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工会会员进行慰问,由各分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工会申报困难会员情况,经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由校工会发放慰问金。

四、附则

本办法经第四届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后执行。新修订的《天津工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办法(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校工会相关慰问办法废止。

                                   

               校工会

                       202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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