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09-02作者:苑占坡来源: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教代会机制建设,规范教代会议事程序,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天津工业大学章程》和《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教代会的议事机构

(一)为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开展,教代会设立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教代会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的,召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负责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为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构成

1.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中正式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2.主席团成员推荐名单须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二)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草拟大会决议或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的重要问题。

三、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向大会报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讨论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2.讨论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及生活福利事项。

3.听取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

4.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

(三)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研究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宜。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四、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教代会下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思想文化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

(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执委会作为修改议案或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代会做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对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处理。

4.根据需要向大会或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5.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保持与学校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五、教代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教代会议事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和需求。

(二)坚持大局为重原则。教代会议事是为了代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三)坚持调查研究原则。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集中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切实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对议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议案一经通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六、教代会议事内容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有关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教代会议事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提出议题。

(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解决方案。

(三)通过民主程序审议通过的建议或决定,须报请学校党政同意后贯彻执行。

(四)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2.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3.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4.收集提案;

5.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教代会召开之前,可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七)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教代会代表对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学校和校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议;对修改后分歧较大的议案,原则上暂缓表决;对法律政策规定必须限期制定方案等原因必须表决的议案,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

(九)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会闭会后,通过校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八、附则

(一)本议事规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