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近日,天津市教育工会印发了《天津市教育工会关于设立关爱慰问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工会全文转发通知,并将通知上传至工会网页政策法规栏目。
1. 请符合条件的会员请填写各类申报表,并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爱慰问资金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分会。
2. 相关分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交至校工会。联系人:史玮琳,联系电话:83955019
3. 校工会审核后,按季度上报天津市教育工会。
附件: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工会关于设立关爱慰问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工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