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天津市总工会印发了《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和《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职工重病住院关爱资金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并分别于2018年8月1日和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具体实施方法通知如下:
一、校工会原文转发两个文件(详见附件),并将文件上传至工会网页政策法规栏目。
二、各分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至每一名会员(在职持卡会员)。
三、符合条件的会员填写《会员住院慰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交分会负责人。
四、相关分会主席初审后在《会员住院慰问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至校工会。
联系人:史玮琳,联系电话:83955019
五、校工会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每季度上报至天津市总工会。
校工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