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天津市教育工会救助高校系统困难教职工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作者:苑占坡来源:工会

各分会:

日前,天津市教育工会印发了《天津市教育工会救助高校系统困难教职工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86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我校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校工会转发《天津市教育工会救助高校系统困难教职工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

二、各分会通过不同方式向会员传达本通知精神。

三、符合条件的求助会员本人或家属向会员所在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后,填写《天津高校系统教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于2018615日前交会员所在分会。

四、相关分会初审后报基层(所在学院、部门)党组织或行政在《天津高校系统教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求助会员本人或家属提供的材料于2018620日前校工会(联系人:苑占坡)。

五、校工会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于2018625日前上报天津市教育工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