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日前,市总工会部署了2015年度市“五一”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工作,并将于2016年“五一”前夕进行表彰。本次评选,分配给我校3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和1个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申报名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会推评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一)推评名额和要求
每个分会可推评1名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评选。按照市总工会文件精神,本次评选一线职工(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 %,女教工不低于20%,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处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青年、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参加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教职工,需具有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基础。获市教育系统“教工先锋岗”、“劳动竞赛示范岗”及学校“教工先锋岗”的人员优先推荐。已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如无特殊贡献和突出成绩,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授予。
(二)推评条件:
1. 被推评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2.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诚实守信,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
3.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国家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持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评程序及上报时间
各分会须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推荐评选。所推荐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所在党委(直属党支部)同意后,3月14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主要事迹(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和纸介版交校工会苑占坡。
二、各分会推评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
(一)推评名额及要求
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须从获得市教育系统“教工先锋号”、“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和校级“教工先锋号”先进集体中推荐产生,获市教育系统“教工先锋号”、 “劳动竞赛示范集体”的单位优先推荐。各分会根据实际情况最多推荐1个集体参加学校的评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状、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推评条件:
1.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市委“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建设美丽天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筑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快打造引才聚才新高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水平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推进“四清一绿”行动,强化“五控”治理,着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实施民心工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安全天津、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创一流工作、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建设和谐团队,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及上报时间
各分会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所推评的候选集体须经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所在党委(直属党支部)同意后,3月14日前将推荐集体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主要事迹(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和纸介版交校工会苑占坡。
三、学校推评程序
校工会组织召开教代会执委会对各分会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推评,推评情况报请校党委同意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工会。如推荐人员中有领导干部(局级、正副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审计、纪检、监察及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校工会
2015年3月3日